嘉興一企業發生機械傷害事故,一男子被鋼管擠壓死亡,事發經過...
近日,
嘉善縣政府事故調查組
公開了“7.29”
一般機械事故的調查報告
報告對事發經過、當時應急處理
以及其他善后情況進行公布
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7月29日17時,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1號車間下料組的員工王**開始晚班作業,工作內容是操作激光切管機切鋼管。
(圖:激光切割機)
當晚9時23分左右,輸送線上料操作出現問題,王**到上料處處理,卻被后鋼管前移將王**擠壓在上料裝置上。
二,事故應急反應及處置
當日24時左右,現場人員發現王**被擠壓在機器上后,立即撥打了110和120電話。接到聯動警情后,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和惠民街道相關人員相繼到達事故現場。
(車間示意圖)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對王**進行施救,120急救人員到場檢查后,宣布其已無生命體征。
2025年7月31日,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議。
三,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男,云南籍人,1986年10月6 日出生,系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員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14320元(罰金未統計)。
四,事故責任
事故直接原因:王**在作業時操作不當,身體進入激光切割機上料運行區域,致其被擠壓在機器上。
五,單位責任
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在事故當晚未安排管理人員,現場管理缺失;激光切割機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從機器中取出鋼管的操作步驟;未向激光切割機操作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六,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
1.呂**,男,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有效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相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2.嘉善XP爾工具有限公司,未向激光切割機操作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依據相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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